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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驾人取消考试预约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 2018/11/29


    取消驾照科目预约考试,应当提前一日以上通过原预约渠道申请。


相关规定如下:

  1、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2、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3、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4、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5、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注意事项:

‍‍‍‍     一、驾考中心信息平台只针对科目三取消预约考试,且取消的最晚时间为预约考试时间的前一天12时以前。科目一、科目二以及安全文明考试须学员自行在驾考中心官方预约网上取消或联系所在的驾校取消。

  二、取消科目三考试需本人携带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来车管所信息平台进行取消。须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写上“本人自愿取消xx年x月x日在xx驾校的科目三考试”字样,并在空白处签上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日期。

  三、如本人有事无法来驾考中心办理,代办人须将自己的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与取消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带来,除在空白处写以上内容外,还须签上代办人姓名。